什么是中小学收费公示制?
中小学收费公示制,是规范中小学收费的一项重要基本制度。中小学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在省或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学校收费由当地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小学无任何权利自定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规定:从2002年秋季起,各地中小学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摆放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以便家长查询和监督。
第1题:
如何监督管理农村中小学收费?
学校的收费按照四川省人民《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川府发[2001]20号)的规定,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其中属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属于学校代收的学生课本费,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教育厅、法制局、物价局的规定,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进入“零基预算”,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或为学生服务的专项开支,定期向学生按实结算。地方各级人民和任何部门都不得截流、平调、统筹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乱摊派收费,更不准搭车收费。对巧立名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2题:
收费管理制度不包括()
A.规定性收费管理
B.实行审批公示制度
C.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管理
D.经费预决算制度
第3题:
第4题:
A.收费公示制度
B.收费管理制度
C.收费监管制度
D.收费监督制度
第5题:
什么是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