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2)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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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A、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B、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C、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D、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广西的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

    A.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B.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C.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

    D.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再婚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A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B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C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

    D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的


    A,B

  • 第4题:

    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参考答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11)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 第5题:

    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A.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B.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C.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D.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参考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