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毁水工程行为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处罚条例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①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②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1题:
对违反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第2题:
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第3题:
涉嫌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应受() 处罚。
A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 、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C 、不受处罚
第4题:
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第5题:
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