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时起,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 第2题:

    简述继续犯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正当防卫时机。在犯罪既遂以后,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正当防卫。 (3)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

  • 第3题:

    简述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C 、失踪人的财产由近亲属代管;D 、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 第4题: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第5题:

    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的后果 2 风险转移的时间 3


    英国法规定,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相一致;联合国CISG公约规定,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分离;联合国CISG公约规定,风险一般于货物交付时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贸易术语时,英国法和联合国CISG公约都承认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规则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