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耕还林者有哪些规定?
第1题:
退耕还林有哪些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章和四川省人民川府发[2002]9号《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有:
(1)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生活补助费20元。粮食和生活补助费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2)尚未承包到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
(3)鉴于我省坡耕地粮食产量总体高于国家补助粮食标准,对经过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以及国家补助的粮食均免征农业税。已退耕还林地不纳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相应核减农业税基数,并免交定购粮。
第2题:
A、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B、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C、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D、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第3题: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对违反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的行为,公民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
公民发现有违反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或上级林业、财政、监察、粮食等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5题: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多少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