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吴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又具有悔悟、抢救等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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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吴某,男,27岁,无业。2016月初,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遂开展侦查。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当月10日从云南省某地偷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我公安人员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随即就被抓获。经检验,吴某所带的毒品共2000克,纯度为30%。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也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2000克海洛因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案例4: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王某。周某回家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周某行为构成受贿错误,周某为吴某谋取利益,吴某送给周某妻子王某2万元人民币,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受贿错误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受贿定性处理。

  • 第3题:


    姜某等妨害司法案


    吴某,男,17岁,整日游手好闲,与一群“好哥们”喝酒打架。董某,女,16岁,曾与吴某谈恋爱,因为看不惯吴某的所作所为,遂与吴某分手,吴某一直纠缠不放。201 1年7月1 3日,吴某找到董某,将其带到一偏僻处,之后强行与董某发生了性关系。董某父母知道后报了案,吴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吴某的父母聘请律师姜某为吴某担任辩护人,告诉姜某一定帮他们儿子脱罪,不管用什么方法,姜某说他一定能办到。201 1年8月27日,姜某与吴母一起找到董某,两人告诉董某不要指控吴某,就说两人是男女朋友,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吴母许诺董某只要不指控,可以答应她的任何要求。董某没有同意。之后姜某还伪造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吴某并不在现场。案件的目击证人章某,是吴父以前的同学,吴父找到章某请求帮忙,让章某撒谎说因为离的太远没有看清,而且只看到了背影,不确定是不是吴某强奸了董某。吴父还承诺如果章某答应自己的请求,就给章某4万元作为答谢。章某答应了吴父的请求,在出庭作证时没有如实作证。


    【问题】


    1.律师姜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当如何定性?


    2.如果姜某曾在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是否与上述行为构成相同罪名?为什么?


    3.吴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如果董某同意他们的要求,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5.吴父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6.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答案:
    解析:

    1.姜某的行为只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罪。


    2.不同,此时姜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3.构成犯罪。吴母的行为属于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4.如果同意,董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董某作为被害人,属于广义的证人范围,符合该罪行为主体的要求,故意做虚假证明的也可以构成伪证罪。


    5.吴父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6.章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注意以下几点:伪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发生在各类诉讼中或诉讼前;伪证罪中的证人包含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不只限于律师;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 第4题:

    案情:吴某,男,17岁,无业。2015月,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12日从云南省某地偷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随即就被抓获。经检验,吴某所带的毒品共6000克,纯度为30%。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晶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吴莱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晶罪。(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6000克海沼因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晶罪实行数罪并罚。(7)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 第5题:

    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1999年7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吴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讲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将揭发姜某1989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好商量,并将吴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吴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便吴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于是吴某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2000年6月7日深夜,吴某利用自己熟知原工作过的公司情况的便利,潜入公司仓库偷出计算机硬盘8块,磁盘20张,液晶显示器两个以及其他计算机元器件,价值人民币约22 000余元。为了避风头,吴某得手后没有立即转手出卖。一星期后,由姜某以15 000元的价格在朋友中间卖掉,为了报答姜某的“搭救之恩”,吴某又于8月20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店,窃得29寸“康佳”牌彩电一台(价值近3 000元)赠送给姜某。姜某知道后表示接受,2001年3月9日吴某在南方某市被抓捕归案,在审讯中供出了姜某。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行为人吴某又构成何罪?
    (2)对行为人吴某应如何处罚?最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3)行为人姜某遇到脱逃的吴某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4)对行为人姜某应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包括刑法总则中的追诉时效问题、数罪并罚原则等,又涉及分则的若干具体犯罪构成问题。
    (1)行为人吴某又构成脱逃罪、盗窃罪。
    (2)对行为人吴某应以脱逃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其中前后两次盗窃均构成犯罪且依法都应追诉,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然后,将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与先前贪污罪的无期徒刑依吸收的并罚原则,最终确定其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脱逃罪、贪污罪被判附加刑的,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3)姜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首先,姜某1989年10月奸淫幼女的行为自2000年6月前的窝藏罪发生后,重新计算其追诉期限,即对其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姜某应以强奸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