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亲属的特征和分类?
特征:
1、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产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
2、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3、亲属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4、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分类:按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第2题:
简述法律意义上的亲属的四个鲜明特征。
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
构成亲属产生原因的法律事实:缔结婚姻法律行为,自然出生的血缘事实,对收养等法律行为或身份事实的法律拟制。
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亲属,亲属关系和亲属法律关系在同一内涵和外延上使用。
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体结构。在当代社会,家庭已是唯一的实体性的亲属团体,既是人口在生产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
第3题:
第4题:
简述亲属身份行为的基本特点?
基本特点:
1、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
2、亲属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
3、亲属身份行为对“行为能力”有特定的规律性。
4、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代理性。
5、亲属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6、亲属身份行为的无效、撤销应有独立的规则。
7、亲属身份行为具有要式性。
第5题:
简述亲属的与家属的区别。
家属是与家长制相对应的称谓。古代礼法规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设有家长,其余都是家属,包括家长妻儿媳等近亲属,在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与家长有人身依附关系,也被视为家属。
《婚姻法》废除家长制,改为家庭成员,家属之称已无法律意义。
亲属的范围比家属的范围广得多,家属不一定是亲属,亲属也不一定是家属(家属包括奴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