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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参考答案:

    亲属关系发生第一种原因是出生。出生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是活体的,这是形成自然血亲的唯一原因。第二种是结婚。它将导致产生“婚缘亲属关系”。第三种是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在我国,这种拟制包括两种,一种是成立收养关系,另一种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亲属关系的终止的第一种原因是亲属关系中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依法宣告死亡。第二类是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包括离婚和解除法律拟制亲属关系。另外,在婚姻撤销不溯及既往的国家,这种撤销行为也是终止亲属关系的原因。


  • 第2题: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A.姻亲

    B.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C.全血缘的自然血亲

    D.拟制血亲


    参考答案:A

  • 第3题:

    下列关于血亲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同父同母的人之间是自然血亲
    B.配偶是拟制血亲
    C.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发生
    D.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是拟制血亲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亲属种类。亲属种类分为:配偶、血亲、姻亲。其中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 第4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 )关系。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拟制旁系血亲

    D.自然血亲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简述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确认的,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必备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除了法律事实之外,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2)经济法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承担者。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既可能只需一个法律事实的出现,也可能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这种能够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事实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