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对犯罪原因,具体可理解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里,凡是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与抑制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前者形成的合力与后者的合力之差的现象和过程。它概括和揭示了犯罪原因的内涵,也反映了其内涵的属性和动态性质。它的具体含义:
一是特定时空环境既包含阶级社会的历史条件,又包含具体犯罪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二是构成犯罪原因的因素具有两类不同的性质:一类是促成犯罪发生的因素,可称为原发因素;另一类是抑制犯罪发生的因素,它并不是犯罪产生的真正原因,但对犯罪的发生和增长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这类因素,犯罪就会大量发生,因此它的减少、削弱或消失,都会成为犯罪增多的原因。
三是上述两类犯罪原因构成的因素分类,虽然各自都很复杂,但起作用的性质和方向一致的便会形成合力。
四是两类不同因素的含量多而复杂,它们在相互作用中都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系统性,在相互作用的联系中完成犯罪或不犯罪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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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参考答案: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第2题:

    如何理解现代预算制度产生的原因及意义?


    答案:
    解析:
    现代预算制度产生的原因: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决定性原因是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必备条件是财政分配的货币化。
    现代预算制度产生的意义有:实现了新兴资本势力代替封建没落势力的社会变革,实现了政府财政制度与社会政治制度变革的衔接,确立了现代国家理财的法制管理模式,确立了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

  • 第3题:

    如何理解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 第4题:

    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什么意义?


    参考答案:

    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意义:
    ㈠有助于正确定罪。
    ㈡有助于适当量刑。


  • 第5题:

    如何理解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逆差的原因和影响?


    答案:
    解析:
    (1)原因:货物贸易顺差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扩大。 ①货物贸易顺差减小:I.出口增速稍有放缓。原因: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要素成本低等比较优势逐步减弱;II.进口大幅扩张。原因:一方面是国民收入的持续提高对进口数量形成支撑;另一方面是前段时间原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进口价格形成支撑; ②服务贸易逆差扩大:主要是因为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这几个项目逆差增加较多。旅行逆差增加体现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消费能力的提升;知识产权使用费增加表明我国更积极地开放自己的服务业市场,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影响:当前我国经常账户收支仍然处于均衡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从更广义、更合理的角度来看:国际收支平衡并不需要经常账户收支绝对为零,而是经常账户不论顺差还是逆差,其差额与 GDP 之比都控制在合理范围(也就是±4%以内)。正如汇率到达均衡区间之后会发生双向波动一样,经常账户收支趋于平衡后也会出现时而顺差、时而逆差的情况,经常账户收支趋向平衡是中国经济再平衡的成绩而非问题。 ①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经常账户逆差并未导致资本流出和国际收支的整体失衡。因为我们的汇率已经位于均衡合理的区间了,汇率的“自动稳定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②从汇率的角度来看:经常账户平衡意味着人民币汇率趋于均衡合理,同时减少了外部压力、为我国外交争取主动权; ③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经常账户收支平衡是中国经济再平衡的成绩,减轻了国内经济对外需的依赖,降低了外部冲击风险; ④从货币政策调控的角度来看:经常账户收支平衡也提高了我国宏观调控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