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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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

    A.必要的

    B.适当的

    C.一定的

    D.所需的


    B

  • 第3题:

    【单选题】结婚多年的配偶在离婚时,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当()。

    A.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B.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

    C.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D.负完全扶养义务直到死亡


    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 第4题:

    结婚多年的配偶在离婚时,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当( )。

    A.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B.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

    C.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D.负完全扶养义务直到死亡


    参考答案:A

  • 第5题:

    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和具体办法,字数不超过800字。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②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③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