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使用这一规定。
二、是在特定期间对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42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1题:
115、按照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定程序,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离婚。
第2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五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第3题: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而诉讼离婚既可以通过调解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
第4题:
我国离婚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A.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
B.离婚程序上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双轨制
C.诉讼离婚实行破裂离婚主义
D.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5题:
97、按照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定程序,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