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A.41932B.41936C.41993D.41997

题目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A.41932

B.41936

C.41993

D.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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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正确答案:ABD
    [考点]法律原则的适用
    [解析]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需要与法律规则区别进行。
    在适用的优先性上,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即案件审判中,有规则依据规则,无规则适用原则。A项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其次,“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即只有法律规则没有规定或者不能达到个案正义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换句话说,法律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适用于个案之中的,但并非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可知B项说法错误,当选。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即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那么在某一具体个案中,或者该规则是有效因而必须接受的,或者该规则是无效因而对裁决不起作用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具有不同强度甚至互相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如我们在某一个案中采用公平原则,并不因此否定意志自由原则的效力;我们在另一个案中采用意志自由原则,也并不因此而否定公平原则的效力。
    在权衡法律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如被称为“帝王条款”的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总结一下:二者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涵摄,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显而易见,D项说法错误,当选。
    C选项涉及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由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以及社会的变动不居,制定法不可避免会存在漏洞。作为法官,由于社会角色的要求,在面临无明确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新奇、疑难案件时,又不能拒绝审判案件。法律原则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起到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显而易见,C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当选。
    [难度系数]**

  • 第2题: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43、翻转课堂在课前教师为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疑难问题,这些问题在课上,由于有了老师和同伴的支持,将会更有针对性地得到解决。


    正确

  • 第4题:

    国家立法部门于1978年底成立了修改婚姻法小组,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并于()年9月公布,1981年1月1日施行。

    A、1978

    B、1979

    C、1980

    D、1981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法律原则的适用【详解】案件审判中,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此外,法律原则的适用还有两个严格的条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同于法律规则,它不是像后者那样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是取决于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而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故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