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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不包括(  )。

    A、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B、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C、遵守居间指示的义务
    D、忠实义务

    答案:C
    解析: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①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应当就其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标的物是否有瑕疵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恶意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促成合同成立的,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该费用是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简称居间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为该费用一般已作为成本计算在居间报酬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 第2题: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不包括( )。

    A.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B.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C.遵守居间指示的义务
    D.忠实义务

    答案:C
    解析: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①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应当就其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标的物是否有瑕疵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恶意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促成合同成立的,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该费用是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简称居间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为该费用一般已作为成本计算在居间报酬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 第3题:

    简述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内容。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交付。标的物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交付。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须将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一并交付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即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之后应保证不发生减少其价值和效用的瑕疵。标的物品质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法定或约定品质的情况。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更换、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因品质瑕疵而致买受人或第三人损害的出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③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保证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从而标的物被他人主张权利或所移转的权利存在未告知的负担如标的物上存在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或其他权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金。买受人应依合同关于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约定为给付。 ②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否则将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③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负担责任的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并妥善保管标的物。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交付。标的物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交付。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须将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一并交付,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即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之后,应保证不发生减少其价值和效用的瑕疵。标的物品质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法定或约定品质的情况。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更换、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因品质瑕疵而致买受人或第三人损害的,出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③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保证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从而标的物被他人主张权利或所移转的权利存在未告知的负担,如标的物上存在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或其他权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金。买受人应依合同关于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约定为给付。 ②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否则将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③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负担责任的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并妥善保管标的物。

  • 第4题: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不包括( )。

    A: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B: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C:遵守居间指示的义务
    D:忠实义务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房地产居间合同中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有(  )。

    A、如实报告的义务
    B、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
    C、风险提示的义务
    D、支付报酬的义务
    E、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房地产居间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义务一般包括:①及时如实报告义务;②尽职尽责义务;③风险提示义务、保密义务等。权利一般包括:①违法违规行为拒绝权;②报酬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