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阿奎那)
第1题:
简述阿奎那对自然法的箴规。
(1)自然法箴规的条理同自然倾向的条理相一致。也就是讲,自然法包含着一切有利于保全人类生命的东西和反对其毁灭的东西。
(2)自然法反映出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天性而产生一种某些特殊的目的的倾向。
(3)在人的身上有某种和他的理性相一致的向善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是人所特有的。
第2题:
A、永恒法
B、自然法
C、人法
D、神法
E、国际法
第3题:
(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类。其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本原;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阿奎那分析了四种法的关系,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同时人法要服从自然法。阿奎那特别强调了人法和神法的关系,认为人法必须服从神法,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及其对各法之间关系的论证,主要是为了论证教会法应高于国家的法律。
第4题:
简述阿奎那关于人法的分类。
(1)人法是从自然法来的。依此,人法可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万民法是直接从自然法得出的直接结论;市民法是为满足需要而从自然法中产生出个别应用标准。
(2)人法是以城市的公共福利为目标。依此,人法可依对公共福利负有不同职务加以区分:有祈祷的祭司,有管理社会的统治者,有与之相适应的规范。
(3)人法应该由市民社会的统治者加以颁布。依此,不同的政体就有不同的法律。君主政体有“君主的律令”,贵族政体有“智者的意见”和“元老院的建议”,寡头政体有“执政法官”或称为“荣誉法”,民主政体或全民政治有“平民法”,暴君政治没有相应的法律,混合政体的法律是“经贵族和平民一致认可后”制定的。
(4)人法的法律是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依此,法律依不同的对象而进行分类,有时就以它们的制定者来命名。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