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法(霍布斯)
1.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A.上帝之法B.实在法C.自然法D.实在道德E.比喻性的法律
2.自然法一般在何种情况下为人们所采用或信奉()。A.实在法经常性变化B.实在法存在空白C.实在法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D.实在法为恶法,不应遵守执行E.对实在法的适用存在分歧
3.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A.上帝之法B.实在法C.实在道德D.比喻性的法律E.自然法
4.“不公平的法律便不是法律”反映了()A.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B.实在法高于自然法的观点C.上帝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D.永恒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按照实在法学派的观点,恶法亦法。
第3题:
实在法指的就是客观的()。
第4题:
由于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因此法律人无法针对实在法规范提出否定和批评意见,也始终不能质疑特定实在法规范的效力。
第5题:
【判断题】“性善论”是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的基础。()
A.Y.是
B.N.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