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实行不同的标准。
(1)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①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②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③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④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⑤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⑥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⑦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不涉及财产问题的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行政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①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②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③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第1题:
下列哪些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A.中止诉讼的案件
B.终结诉讼的案件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D.受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属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
第2题:
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请求数额,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
B.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根据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的大小,按照不同的比例征收
C.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合并审理的,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D.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法院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3题:
第4题:
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对于仲裁费用应做()处理。
A.仲裁委员会退回预收的全部案件受理费
B.仲裁委员会不退回预收的全部案件受理费
C.根据实际情况退回部分的案件处理费
D.退回全部的案件处理费
第5题:
一审民事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