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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为()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A、外国法人同中国法人之间

    B、外国自然人同中国自然人之间

    C、外国法人同中国政府之间

    D、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

    E、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


    参考答案:ABDE

  • 第2题:

    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的受案范围包括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

    A.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案件

    B.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C.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D.国内争议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常设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又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隶属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在深圳与上海分别设有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产生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这些争议包括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涉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或台湾省的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常设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又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隶属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在深圳与上海分别设有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产生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这些争议包括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涉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或台湾省的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第3题:

    60、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的受案范围包括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

    A.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案件

    B.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C.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D.国内争议案件


    ABC 解析:本题考查独任仲裁员的选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对独任仲裁员有三种指定途径:一是当事人共同选定;二是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是未能达成一致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A、B、C正确。仲裁委员会的秘书长负责仲裁委员会的行政事务,无权指定独任仲裁员,因此D项错误,不选。

  • 第4题:

    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的正文部分不包括( )。

    A.前言
    B.附则
    C.声明与承诺
    D.争议的处理

    答案:B
    解析:
    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总则、合同正文与附则。正文部分主要包括:前言;释义;声明与承诺;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与备案;股权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登记;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股权投资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股权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其他事项。

  • 第5题:

    75、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的受案范围包括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

    A.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案件

    B.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C.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D.国内争议案件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