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
为维护司法统一,王安石法对司法官在审判中不循法律,任其私虑。他还建议加强司法监督,主张“今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派得力官员“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在大理寺议定刑名不当或意见不能统一时,宰相,副宰相应当参与。
第1题:
第2题:
罪疑惟轻
即审理罪案,凡罪情轻重存在疑惑的,从轻处理。
略
第3题:
()的“有司议罪,惟当守法”主张突破了儒家以经议决狱,颇有法家的“法治”精神。
王安石
略
第4题:
下列各项主张符合王安石法律思想的有()。
A主张高度集权,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B"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C"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D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
第5题:
简述王安石"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主张。
王安石认为,要实现天下大治,主要靠两个办法:一是“大明法度”;二是“重建贤才”。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了法治、人治统一说。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和法度是否合理。同时他也十分重视人的作用,认为立法和执法都离不开贤人。王安石将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因素,这就形成了法治人治统一论。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就运用法制手段选拔和任使人才,主要表现在:①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