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抗辩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B.消灭的抗辩权是指使请求权归于消灭的抗辩权C.延缓的抗辩权是指使请求权的效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抗辩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消灭的抗辩权

题目

以下关于抗辩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B.消灭的抗辩权是指使请求权归于消灭的抗辩权

C.延缓的抗辩权是指使请求权的效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消灭的抗辩权


相似考题
更多“以下关于抗辩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2题:

    下列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答案:A,C,D,E
    解析: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因此B说法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此适用于抗辩权。

  • 第3题:

    下列关于抗辩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B.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C.法官有权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D.抗辩权分为一时性的抗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永久性的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权)


    A

  • 第4题:

    关于合同抗辩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之中
    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
    C.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E.合同抗辩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会产生这三种抗辩权,因为合同抗辩权产生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不能令请求权消灭。合同抗辩权都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能暂缓义务的履行,而不能令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法律赋予义务人以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可以避免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 第5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延期抗辩权
    B.在有法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主张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C.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都属于延期抗辩权、法定的权利。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先中止合同,然后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即先中止,后解除,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的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