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谁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这是()的体现。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若后给付义务人的财产在合同订立后明显减少,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时,先给付义务人有权在对方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中止自己的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A.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C.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D.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E.只能用于金钱债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4.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有权拒绝先为给付,这种权利称作( )。A.异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不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A.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B.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
C.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D.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