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被称为()。
A.并存的债务承担
B.免责的债务承担
C.债务承担
D.债权让与
第1题:
第2题: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抵偿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第3题:
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
B.第三人成为次债务人
C.第三人可以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D.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第4题:
第5题:
39 .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