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纪念品,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在此期间,因当地发生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纪念品毁损。数月后,因纪念品涨价,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纪念品所受损失由甲公司承担B.纪念品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承担C.公证机关无权拒绝甲公司领取纪念品D.乙公司的交货义务已经履行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纪念品,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在此期间,因当地发生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纪念品毁损。数月后,因纪念品涨价,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纪念品所受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纪念品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C.公证机关无权拒绝甲公司领取纪念品

D.乙公司的交货义务已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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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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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住址在广州天河区,乙公司住址在北京朝阳区,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上海长宁区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服装,交货后十天内乙公司向甲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签约时这批服装在长沙芙蓉区。双方未约定交货和付款地点,事后双方对付款地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交易习惯确定。乙公司交货和付款的地点应是()。

    A.交货和付款都在北京朝阳区

    B.交货在广州天河区,付款在北京朝阳区

    C.交货和付款都在广州天河区。

    D.交货在上海长宁区,付款在长沙芙蓉区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如果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后,乙公司先付清了货款,等待甲公司交货,此时( )

    A.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债权

    B.乙公司已经取得其所购买的计算器的所有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所购买的计算器仅仅是暂时保管

    D.甲公司在交货前享有这批计算器的所有权

    E.乙公司应当承担这批计算器的风险


    正确答案:AD
    [答案要点]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乙公司已经交付货款,甲公司尚未交付货物,甲公司依然对该批货物拥有所有权,因此选项BC错误。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买方后转移给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交付,因此风险尚未转移给乙公司,选项E错误。

  • 第3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4题:

    甲商场向生产玩具的乙公司购买一批塑料玩具,约定乙公司先交货,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款。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验发现有将近三分之一的玩具材质易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玩具前,甲商场有权拒付全部价款

    B、乙公司在更换不合格玩具前,有权请求甲商场支付部分价款

    C、甲商场有权请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D、甲商场有权向乙公司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AD

    解析: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乙约定内容是乙先交货,甲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款,由于乙公司的货品三分之一的玩具未合格,因此AD选项是正确。

  • 第5题: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付款,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E.甲公司不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甲公司、乙公司可以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