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纪念品,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在此期间,因当地发生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纪念品毁损。数月后,因纪念品涨价,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纪念品所受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纪念品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C.公证机关无权拒绝甲公司领取纪念品
D.乙公司的交货义务已经履行
第1题:
A.交货和付款都在北京朝阳区
B.交货在广州天河区,付款在北京朝阳区
C.交货和付款都在广州天河区。
D.交货在上海长宁区,付款在长沙芙蓉区
第2题:
如果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后,乙公司先付清了货款,等待甲公司交货,此时( )
A.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债权
B.乙公司已经取得其所购买的计算器的所有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所购买的计算器仅仅是暂时保管
D.甲公司在交货前享有这批计算器的所有权
E.乙公司应当承担这批计算器的风险
第3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第4题:
A、在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玩具前,甲商场有权拒付全部价款
B、乙公司在更换不合格玩具前,有权请求甲商场支付部分价款
C、甲商场有权请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D、甲商场有权向乙公司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AD
解析: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乙约定内容是乙先交货,甲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款,由于乙公司的货品三分之一的玩具未合格,因此AD选项是正确。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