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与张(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王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王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王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三百元。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张某(男)与胡某(女)结婚后,张某又与丙女进行非婚同居,胡某得知后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胡某应举证证明所主张的事实 B.胡某有权提起离婚之诉并向张某进行索赔 C.胡某有权向丙女进行索赔 D.张某与胡某的夫妻感情法律上视为已经破裂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