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结婚6年后决定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是()。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题目

甲男与乙女结婚6年后决定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是()。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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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夫妻关系【详解】《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按举轻以明重的规则,现乙本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其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的行为构成虐待,并导致乙的病情恶化,乙有权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请求甲损害赔偿,所以,选项B正确。但是乙在离婚诉讼中并没有理由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C选项错误。《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所以,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D选项正确。综上,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14、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第3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昨天》而言,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错误。就《今天》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正确。就《明天》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C、D两项错误。故选B项。

  • 第4题:

    甲与乙于2000年结婚,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年甲、乙离婚。问:
    (1)甲乙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甲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有效。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甲与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约定是有效的。
    (2)由甲、乙共同承担。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拘束力的,这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同时,夫妻财产约定还有对外的效力。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以第三人是否知悉该约定的存在和约定的内容为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约定的,则该约定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此外,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因此,本案中,除非乙能够举证证明,甲之弟明知或应知甲、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就应由甲、乙共同承担甲的对外债务。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制及其效力。
    【评注】(1)熟悉并掌握我国法律对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约定制方面的法律规定;
    (2)熟知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特别应注意其对外的效力。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

  • 第5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B.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