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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参考答案:A,C,D

  • 第2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A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 第3题:

    9.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 A.是否判决离婚须经张某同意 B.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有关机关同意 C.不得判决离婚 D.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D

  • 第4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详见《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 第5题:

    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题中,李军在与孙静结婚后以自己的名义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没有约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况且,借款所购房屋由二人共同居住,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