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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__________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该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__________等措施消除危害。


    答案: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

  • 第2题:

    试述龋齿的危害。


    正确答案:龋齿能引起牙齿色、形、质的变化,甚至完全丧失咀嚼器官的功能及完整性,并能引起牙槽及颌骨的炎症,影响身体健康。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的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特定,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B.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

    C.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危害其它经营者,危害消费者,危害国家统治秩序。

    D.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损害后果为必要,不得处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

  • 第4题:

    试述我国刑法危害行为以及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作为
    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不作为
    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作为和不作为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即纯正不作为犯。另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故意杀人罪,即不纯正不作为犯。

  • 第5题:

    根据《电信条例》,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属于()。

    A.危害电信网络安全的行为
    B.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C.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D.电信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B
    解析:
    《电信条例》共列举了四项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1)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电信业务的行为。(2)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码号的行为。(3)伪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的行为。(4)以虚假、冒用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