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
(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
(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
(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第2题:
简述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之间的关系。
证据的收集是审查判断的前提,没有收集到一定的证据。审查判断就无从谈起;对证据的及时审查判断,又可以指导对证据作进一步的全面的收集。按照证据本质属性的要求,只有那些能证明案情真相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证据采用。
第3题:
审计证据按照外形特征可以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
第4题:
简述间接证据之特点。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四。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第5题:
审计证据按其外形特征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