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题目

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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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中方当事人可以未按照《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规定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我国虽然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但在加入该《公约》的时候作了保留,我国通常只接受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方式,而不接受非正式送达。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送达方式,排除以传真的方式送达的。因此,意大利法院以传真方式向我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违背了《公约》特别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送达。因此而作出的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赋予败诉当事人以合理的机会和充分的时间进行辩解,而违反程序公正原则,因此,英国法院理应不承认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主要有三种方式:
(1)正式送达,即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按照其国内法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的人员送达文书的方法自行送达该文书,或安排经由一适当机构使之得以送达。(2)特定方式送达,即文书可按请求方要求采用的特定方式送达,但不得与被请求国的法律抵触。(3)非正式递交,即在被送达人自愿接收时向其送达而不必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有关译文等形式上的要求。在被送达人拒绝时再改用正式送达。中国只规定有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未规定非正式送达。有双边条约的则按双边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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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英国一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并执行该国作出的民事判决,我国法院收到申请后该如何处理?

    A、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判决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B、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C、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D、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按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本案中,人民法院应该对该申请予以审查,认为可以执行的以裁定承认其效力,并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而非直接依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 第2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3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和外国法院都可向中国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选项C错误。A、B符合该条规定,为正确选项。根据该法第2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因此,选项D内容正确。

  • 第4题: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如何执行?()

    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执行。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选项中B、D项符合题意。

  • 第5题:

    对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只能由当事人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D: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通过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途径。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