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最早抛弃“诸法合体”编纂形式的法律是()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

题目

中国近代最早抛弃“诸法合体”编纂形式的法律是()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中华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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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答案:D
    解析:
    【精解】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
    B、《大清新刑律》是《大清现行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
    C、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仍然遵循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
    D、《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沿袭了《训政时期约法》

    答案:D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多月,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的统治随即崩溃,该部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和实施。所以A错误;《大清现行刑律》是《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B项正好弄反了,所以错误;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所以C项也错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所以D项正确。故应选D。

  • 第3题: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所以不存在法律体系。


    错误

  • 第4题:

    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B.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C.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
    D.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的主刑包括死刑、遣刑、流刑、徒刑和罚金

    答案:A,B,C
    解析:
    《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A项正确;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撰模式,采用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B项正确;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通用术语,如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C项正确;在刑罚上抛弃了传统的封建五刑制度,采用新的刑罚制度,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罚金、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仅绞刑一种),从刑则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因此选项D错误。

  • 第5题:

    抛弃旧律中“诸法合体”编撰形式的法律是(  )。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会典》
    D.《大清新刑律》


    答案:D
    解析: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中“诸法合体”编撰形式,明确地将涉及罪名与刑罚及其运用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与罪名、刑罚无关的其他法律条款被排除在新刑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