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依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就春秋决狱的影响而言,它兼顾事实和动机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儒家经典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知晓儒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任意比附,造成司法腐败的局面。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补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