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主从关系决定了行为性质,即对主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主法律行为,对从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从法律行为。
1.以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A、诺成法律行为;B、实践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无偿法律行为
2.对所有权的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改变所有物的法律状态,如出租、转让、设定他物权以及改造等。()
3.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也不成立;主法律行为成立,从法律行为也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也无效;主法律行为有效,从法律行为也有效。 ( )
4.对主物的处分必然及于从物,因在主物和从物上的权利是一个权利。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非基于法律行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