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第1题:
香港刑法关于犯罪的特征表述为()。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触犯刑罚性
第2题:
打屁股的刑罚是什么刑?
汉文帝废肉刑,将早在奴隶社会就已有的笞刑取代黥、劓、刖左趾,使笞刑成为汉代重要的刑种。汉景帝时,制定《箠令》,规定用于笞刑的刑具应是长五尺、本大一寸、末薄半寸且平节的竹板,受刑的部位是臀部,行刑者不能换人。魏晋时,妇女受笞刑不能打臀部,而要打背部。隋朝时笞刑被正式定为新五刑之一;唐以后笞刑的刑具改为用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的荆条;清朝时小荆条改为长五尺五寸、大头一寸五分、小头一寸的小竹板。虽然笞刑并非损伤肢体的肉刑,但笞打也触及犯人的皮肉,往往笞刑没有执行完就把人打死了,也是一种酷刑,直到辛亥革命后才被废除。
南朝梁武帝将杖刑正式列入刑书,使其成为法定刑,实际上杖刑也主要是打屁股,所用的“杖”是生荆制作的。廷杖也属于杖刑,不过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杖刑。廷杖的下令施刑者是皇帝,受刑的是朝廷大臣,受刑地点多是在朝廷上,施刑由太监指挥。廷杖最早也出现在汉代,不过使廷杖成为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明代还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廷杖程序。明嘉靖初年,发生“议大礼”事件,受廷杖的大臣就有一百三十四人,打死十七人。
第3题: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千刀万剐是什么刑罚?
“千刀万剐”是凌迟的俗称。凌迟是在一人之身加施多种残酷惩罚手段,先残害人的肉体,然后再伤及其生命的极其残忍的刑罚,也叫脔割、剐、寸磔(zhã)。之所以用凌迟作为刑名,是取其缓慢之义。这种残酷的刑罚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当时审犯人时,或用长钉刺入手足,或以短刀脔(luán)人肌肤,以致一连好几天,受刑人虽已活不成,但还未死去。宋真宗认为这个刑罚太过残忍,而予以禁止。到宋仁宗时,又提出对特别犯罪的首犯和主犯使用凌迟。不过,此刑并未在宋朝正式入律,而是在辽国成为法定的刑种,元明清各代均沿用,直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才正式被废除。凌迟的具体行刑方式并不一致,有切八刀的,也有切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甚至有切上千刀的,最高纪录是刘瑾,共计割了四千七百刀。行刑顺序是先切脸面,次切手足,其次切胸腹,最后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