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施行后,事实收养关系只有补办登记后才有效。
《收养法》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1题:
事实婚姻是什么?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此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和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不承认上述该条例之后的事实婚姻。
第2题:
A.形成收养关系
B.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C.没有形成收养关系
D.仍是姨与外甥之间的关系
第3题:
第4题:
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吗?
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