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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刑法上的犯罪未遂的论述正确的是()。

    A.只有在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可能发生的犯罪形态,在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B.犯罪未遂是指尚未发生《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际结果

    C.犯罪未遂是指完整的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实行

    D.犯罪未遂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尚未完成


    参考答案:A, D

  • 第2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正确答案:AD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标志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即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故A表述正确。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自动放弃犯罪。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也可构成犯罪中止。故B表述错误。犯罪中止包括普通的犯罪中止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虽然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如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成立犯罪中止。故C表述错误。过失犯罪行为入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故 D表述正确。

  • 第3题:

    8.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A.犯罪行为没有实现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B.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C.犯罪行为没有实行完毕

    D.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


    D

  • 第4题: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正确答案:AD
    解析: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选项B、C错误。

  • 第5题:

    下列犯罪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A.某外国的外交官员,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
    B.香港居民在香港的犯罪行为
    C.在中国的船舶内的犯罪行为
    D.我国军人在中国境外的犯罪行为

    答案:C,D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故A项不适用。B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香港居民在香港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香港的法律,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故C项适用。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故D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