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余某拥有一幢私人别墅,因要出国定居,而欲出售,但始终找不到适合的买主,余某便想将别墅卖给自己担任监事的某股份有限公司。这笔交易()。A.如果股东大会同意也可进行这项交易;B.只要与公司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笔交易应视为合法;C.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应当禁止;D.一律禁止。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余某拥有一幢私人别墅,因要出国定居,而欲出售,但始终找不到适合的买主,余某便想将别墅卖给自己担任监事的某股份有限公司。这笔交易()。

A.如果股东大会同意也可进行这项交易;

B.只要与公司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笔交易应视为合法;

C.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应当禁止;

D.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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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系女画家,去沙漠写生,因遇沙暴下落不明。现2年有余丈夫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的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原因余某好吃懒做、嗜赌如命。法院应指定谁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A.余某,因为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余某,因为余某是刘某宣告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余某和刘某的父母,因为他们都是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D.刘某的父母,因为余某虽为第一顺序财产代管人,但他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王博拥有一套别墅,他( )的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将别墅作抵押进行贷款
    B.居住于此别墅的行为
    C.制止欲侵占此别墅的赵某
    D.出卖此别墅后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A项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处分权;B项则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C项则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特点。所以A、B、C三项都体现了物权的性质。D项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是以特定对象(买主)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属于债权。所以符合题意的只有D。

  • 第3题:

    执法人员余某在查获一批走私的文物时,将其中一贵重文物未登记在册,而是私自扣下。之后,单位里欲提拔正处级干部,余某知道领导吴某喜欢古董,便将该文物送与吴某以便获得吴某的提拔。吴某明知该物品为查获赃物,仍予以接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余某的行为触犯贪污罪、行贿罪
    B.吴某的行为触犯贪污罪、受贿罪
    C.对余某的行贿罪与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D.对吴某的受贿罪与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余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将查获赃物扣下的行为,成立贪污罪,另一个则是将该物送与余某的行为,成立行贿罪,应数罪并罚。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明知是走私文物而予以接受,该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贪污罪,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因此,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王博拥有一套别墅,他的下列哪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王博将别墅作抵押进行贷款
    B.王博居住于此别墅的行为
    C.王博制止欲侵占此别墅的赵某
    D.王博出卖此别墅后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A项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处分权;B项则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C项则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特点。所以A、B、C三项都体现了物权的性质。D项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是以特定对象(买主)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属于债权。所以符合题意的只有D。

  • 第5题: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因此,余某作为小翠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选项 B 正确。《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余某与前妻均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29选项 C 正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选项 D 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余某病故,应当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