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题目

试述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相似考题
更多“试述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参考答案:

    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影响它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刑事责任年龄。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因为犯罪是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者在其主观意志和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而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决定于行为人的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程度,因而它必然受到行为人年龄的制约。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能够适应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的人,才能够要求他们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依法负刑事责任。刑事立法根据人的年龄因素和责任能力的这种关系,确立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现行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不满14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满16周岁的)。
    (2)精神障碍。自然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但如果他的精神发育不正常,存在精神障碍尤其是存在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就可能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而使得责任能力减弱甚至不具备,从而使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对精神障碍人的分类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人。
    (3)生理功能丧失。对于聋哑人以及盲人,由于他们生理的缺陷造成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完备,因而对其应该予以从宽处罚。


  • 第2题:

    刑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A、刑法典

    B、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C、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D、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现行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


    D

  • 第4题:

    试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是一种实证的方法,奥斯丁侧重于形式逻辑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哈特采用了逻辑实证的方法。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探索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奥斯丁将法律视为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凯尔森把法律归结为一种有效力等级的规范,哈特将法律视为两种规则的结合。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一阶段,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第二个阶段。
    (3)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不自称解决了法理学的所有问题,也不否认对于法律其他方面的认识。就奥斯丁而言,他把法理学的范围集中于实在法,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科学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就哈特而言,他认为法理学的任务是描述一种法律的结构,他在方法上反对自然法学的方法,但是,他也并不否认存在一种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
    (4)在西方法学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逻辑严密、语言简练见长,它比较客观准确地描述了法律的现象,更具有思辨的特点,不足的是,他们离法律实际离得太远,对于法律实际的关系似乎不太关心,这是一种绅士味道十足的理论。正因为如此,它受到了来自社会法学和自然法学的猛烈抨击。


  • 第5题:

    试述血红蛋白测定的主要方法及其方法学评价。


    参考答案:①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法(HiCN)为国际标准参考方法。操作简单、显色快且结果稳定可靠,可检测除SHb外的各种血红蛋白。KCN有剧毒,且存在高白细胞和高球蛋白血症可致试剂混浊,以及HbCO转化较慢等问题。②十二烷基硫酸钠(SDS)血红蛋白测定法可替代HiCN法。SDS与Hb作用(除SHb外),生成SDS—Hb棕红色化合物,其吸收峰在538n 名词解释,SDS可用HiCN法定的抗凝血或溶血液,制备标准工作曲线。本法操作简单,呈色稳定,准确性和精确性符合要求,且无公害,为次选方法。SDS本身质量差异较大,且破坏白细胞,不适用于同时有白细胞计数和Hb测定的血细胞分析仪上使用。③叠氮高铁血红蛋白(HiN3)测定法具有与HiCN测定法相似的优点,显色快而稳定,试剂毒性仅为HiCN的1/7,但仍存在公害问题。④碱羟血红蛋白(AHD575)测定法,试剂简单,不含有毒剂,呈色稳定,可用氯化血红素作标准品。但此法在血液分析仪中的应用受限。⑤多参数血液分析仪测Hb已逐步取代手工法,操作简单、快速,同时可以获得多项红细胞的参数。其测定原理多采用HiCN法,但由于各型号仪器使用的溶血剂不同,形成Hb的衍生物不同。仪器要经过HiCN标准液校正后,才能进行Hb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