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的是()A.对无主物的占有B.对遗失物的拾得C.对漂流物的拾得D.依让与而取得

题目

下列属于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的是()

A.对无主物的占有

B.对遗失物的拾得

C.对漂流物的拾得

D.依让与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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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下列方式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是( )。

    A.生产
    B.添附
    C.国有化和没收
    D.赠与

    答案:D
    解析: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 第2题:

    下列财产权的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行政机关没收的车辆
    B:继承的房屋
    C:工厂生产的手机
    D:收归国有的无主财产

    答案:B
    解析: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如通过买卖、互易、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ACD属于原始取得。

  • 第3题:

    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没收财产

    B.收取孳息

    C.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D.互易财物


    BCD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 )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前提而直接通过权利人的一定行为或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A:原始取得
    B:买卖取得
    C:继受取得
    D:租赁取得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产,而第三方善意并有偿取得的房产就属于继受取得……………………………………()。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出卖,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真正确立,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应该说已基本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时,应当优先保护谁的利益?有的专家建议规定除外情形,即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唯一居住用房的除外。因生存是第一要素,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如果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会出现另一方无家可归的情况。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除外条款实际上否定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原则上这种例外条款不应允许。如果善意第三人付出家庭全部积蓄购入的房屋也是其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另“居住需要”也未区分普通型居住需要和豪华型居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第七条还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既然民事执行程序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唯一住房不予执行,显然考虑到了生存权、居住问题,没必要在婚姻法解释中再专门规定;在房价高涨的现实情况下,担心这个条款可能会被卖房反悔的人利用,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采纳了多数人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精神作出了相应规定,既符合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兼顾配偶权利保护和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现代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