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于1883年3月20日,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个多边公约,主要明确了所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要求成员国给予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并确立了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结于1886年9月9日,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公约,它明确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含义及公约的保护范围。它有三项主要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该公约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该组织也于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有效地协调和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上述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产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到20世纪末开始面临挑战和发生动摇。传统的国际贸易已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服务行业向技术转让转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和提高,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1991年12月18日,WT0谈判各方初步达成了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TRIPS的签订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在TRIPS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995年1月1日wT0正式运作,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因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