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题目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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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答案:
    解析: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是: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 第2题:

    简述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组织系统(或构成)?
    (1)科技档案资源管理系统。
    (2)科技档案事业管理系统。
    (3)科技档案教育和研究系统。

  • 第3题:

    简述我国绿地系统的分类。


    按举借债务方式的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按发行方式的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国债可分为短、中、长期国债。
    按使用用途的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按流通性的不同,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 第4题:

    简述我国工会组织的职能。


    答案:
    解析: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两种基本手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1)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2)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3)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①克扣职工工资的;②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③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④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⑤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4)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5)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6)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7)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8)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工会的其他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能,同时工会还具有建设、参与和教育的职能。
    1)工会的建设职能。工会的建设职能就是工会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吸引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工会的参与职能。工会的参与职能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的职能。
    3)工会的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工会教育、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 第5题:

    简述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
    1、直接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不区分主体
    2、对信息披露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的披露时限;
    第二,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
    第三,公益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限
    3、对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列举
    第一, 接受捐赠机构信息
    第二, 募捐活动信息
    第三, 接受捐赠信息
    第四,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第五, 机构财务信息
    4、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列举
    《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公益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披露信息,包括机构出版物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披露、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另外,在推进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同时,还应当考虑配套制度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