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20年,其它植物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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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植物新品种权没有期限限制

    B.品种权人以声明形式放弃品种权时品种权终止

    C.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D.不符合一致性稳定性的品种权无效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和无效

    植物新品种权有期限限制

    BCD说法正确,A错误说法

  • 第2题: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起计算。

    A.首次销售之日

    B.申请之日

    C.授权之日

    D.初审合格公告之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二十年,其他植物为十五年。故C选项正确。本题中,就保护期限的起算日而言,需要注意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品种权之间的差别。

  • 第3题:

    植物新品种权突出保护育种创新,强调保护品种权的经济权益,但可利用授权品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即科研豁免。


    正确

  • 第4题: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6个月后

    B.对于不具备一致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

    C.对于不具备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D.品种权人对于宣告其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答案:B,C,D,E
    解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7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7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时间,并没有限制为6个月后,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注意:品种权的无效,如果缺乏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或稳定性,均可以宣告无效;如果新品种的名称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的规定,则予以更名。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E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E选项。

  • 第5题:

    在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自( )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A.授权日
    B.申请日
    C.完成育种日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