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信能否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为什么?
第1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之间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死亡,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父母一方尚健在的,为尊重老人的感情,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进行遗产分割。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部分遗产,由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都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归于无效,故夫妻另一方对部分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只是一种期待权,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第2题: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人
D.共同被告
第3题:
第4题:
何谓遗产的分割?遗产分割应注意哪些问题?
遗产的分割是指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注意:
第一,要明确遗产的范围。只能分割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不能将他人的财产作为遗产分割。
第二,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三,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财产,可用共有的办法处理。
第5题: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