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4日,甲以乙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实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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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4日,甲以乙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实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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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害行为

    D.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C
    《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本题中乙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而且仍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因此,C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2018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 )。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选项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与股东人格严重混同为理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考虑到公司破产申请已被受理,此时再进行此类清偿,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因此应当中止诉讼。考生仔细品味一下,选项A、B、D,对债务人甲公司来说,此类诉讼会增加公司利益,债权人利益间接受益。因此不应被中止。

  • 第3题:

    (2015年)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的是( )。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股东代表诉讼虽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但最终胜诉利益应归属于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2)选项B:胜诉后,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清偿货款,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3)选项D:庚返还的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 第4题:

    甲企业以乙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乙公司以甲企业的注册商标系复制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起反诉,应当对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的是:

    A:甲企业
    B:乙公司
    C:甲企业和乙公司
    D:甲企业或乙公司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据此,乙公司应对此负举证责任。

  • 第5题:

    2014年 11月 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属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是()。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1)选项 A:股东代表诉讼虽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但最终胜诉利益应归属于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2)选项 B:胜诉后,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清偿货款,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3)选项 D:庚返还的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