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题目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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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继父母已经抚养继子女多年。而继父母与挂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婚时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对这种诉讼请求应支持吗?


    参考答案:

    因为继父母自愿抚养继子女多年,从法律上讲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可以请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生父母一方来讲,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继父母也一起抚养继子女,作为经济上一体的夫妻,其支付的抚养费很难分清彼此,故对已经自愿抚养继子女的,离婚时不得再主张返还抚养费。


  • 第2题:

    某男与某女均同意离婚,且女儿随女方生活。但对抚养费达不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

    A.教育费用

    B.生活费用

    C.医疗费用

    D.经营费用

    E.娱乐费用与婚嫁费用


    参考答案:A, B, C

  • 第3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两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 )判决。

    A 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 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 虽然双方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 是否支付抚养费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C
    解析:
    抚养义务是夫妻婚内的法定义务。随着夫妻离婚而中止。

  • 第4题:

    马男与杨女经人介绍相识不到1年,便依法登记结婚。1年后女儿杨小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在女儿3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杨女的收入状况较好,而马男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杨女一人抚养,马男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时,杨女的单位倒闭,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越来越高。杨女一人实在是难以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于是,杨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马男承担女儿一部分生活、教育费。针对杨小女的抚养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B: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终止
    C: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D: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法定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免除。本题中马男和杨女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只是表明杨女愿意独立承担抚养义务,并不说明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免除或终止,更不表明女儿放弃要求父亲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权利。在作为实际抚养人的母亲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实际抚养的一方有权依法作为被抚养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教育费。对此,《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ABC选项的内容符合《婚姻法》规定,是正确的,D项错误。

  • 第5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 第6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童童(11岁),其父母拒不支付童童的生活费,童童有权()。

    • A、要求奶奶支付抚养费
    • B、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 C、要求邻居支付抚养费
    • D、要求同学支付抚养费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某男与某女均同意离婚,且女儿随女方生活。但对抚养费达不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

    • A、教育费用
    • B、生活费用
    • C、医疗费用
    • D、经营费用
    • E、娱乐费用与婚嫁费用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男方与女方离婚以后,女方抚养子女,因物价上涨而起诉要求男方增加给付抚养费,男方则请求法院判决将子女改由男方抚养。男方的请求是()

    • A、反诉
    • B、起诉
    • C、反驳
    • D、申诉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由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二千元。现在离婚已经有五年了,我想要求变更抚养费,请问,抚养费的变更应从何时计算?

    正确答案: 抚养费的变更应以发生了得请求变更抚养费的事实为依据,而这一事实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因此,确实具备了得以变更抚养费的事实,原则上应当以该事实发生之月为抚养费变更的起算点。当然,处理具体案件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其他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童童(11岁),其父母拒不支付童童的生活费,童童有权()。
    A

    要求奶奶支付抚养费

    B

    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C

    要求邻居支付抚养费

    D

    要求同学支付抚养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继父母已经抚养继子女多年。而继父母与挂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婚时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对这种诉讼请求应支持吗?

    正确答案: 因为继父母自愿抚养继子女多年,从法律上讲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可以请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生父母一方来讲,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继父母也一起抚养继子女,作为经济上一体的夫妻,其支付的抚养费很难分清彼此,故对已经自愿抚养继子女的,离婚时不得再主张返还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双方离婚后,男方因怀疑儿子井非自己亲生,遂私自带着儿子到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出示了鉴定结论。女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不申请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可以采信吗?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自行委托鉴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向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一项活动。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并未限定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然,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在有关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带着子女到鉴定部门做了亲子鉴定,对方只是不予认可鉴定结论,却又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同时又没有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一方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 第14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正确答案:D
    父母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时,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考查。

  • 第15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第16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 第17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①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 第18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19题:

    夫妻离婚时,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

    • A、16岁
    • B、18岁
    • C、20岁
    • D、22岁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在了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如下。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某男与某女均同意离婚,且女儿随女方生活。但对抚养费达不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
    A

    教育费用

    B

    生活费用

    C

    医疗费用

    D

    经营费用

    E

    娱乐费用与婚嫁费用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正确答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男与乙女离婚时,孩子判由甲男抚养。固当时乙士是下岗工人,只是象征性地每月支付孩子小额抚养费。过了几年,孩子高中毕业后准备自费读大学,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甲男支付有困难。这时,乙女经商顺利,比较富有。于是.其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乙女因再婚不愿增加抚养费,并提出如下理  由:(1)抚育费数额本已确定.不能更改;  (2)孩子已过18岁,父母无义务再支付抚育费。法院最后判决乙女每月支付抚育费1500元。  问:乙女的两个理由能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