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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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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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案应以哪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外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 第2题:

    确认代理外部关系的准据法的方法包括:()

    A、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

    B、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

    C、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D、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代理人惯常居所地法、代理人行为地法等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23、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国际私法中有以下几种主张

    A.适用父母属人法

    B.适用子女属人法

    C.适用决定婚姻有效性法律

    D.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适用父母属人法;适用子女属人法;适用决定婚姻有效性法律;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 第4题: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的主张中不包括()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决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

    D.同时适用A和B


    参考答案:D

  • 第5题:

    对于无因管理准据法的选择,不包含()。

    A.适用事务管理地法

    B.适用本人住所地法

    C.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D.适用本人国籍国法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