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这里所讲的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种类。根据国内外不同学者的观点,对于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大体上有以下四种不同看法:认为国际私法只包括指引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认为国际私法除包括冲突规范外,还应包括有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调整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法规范;认为除应包括上述第二种观点所主张的三种规范外,还应包括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规范;最后,认为国际私法除应包括上述第三种观点所主张的四种规范外,各个国家规定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也应在国际私法的范围之中。但我国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国际私法至少应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取第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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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论国家与社会的各自活动范围。


    参考答案:

    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态,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社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为这些个人的生活、交往和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空间、自由和机会。从本质上说,社会并不是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特权组织,而是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的组织。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都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
    从国家、社会的诞生史来看,国家与社会一开始就并非是和谐的统一体,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国家脱胎于社会,又在事实上成了高于社会的存在物。二者实质上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构成国家公民的主体和构成社会成员的主体基本上是吻合的。而且,国家的大量活动主要是依靠社会而开展的,没有社会的存在,国家只会变成一个空壳,这是国家与社会和谐的一面;另一方面,国家的管理对象就是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难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西方学者在很早以前就争论不休。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那里,社会的份量是大于国家的。他们从“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前提出发,推断出市民社会决定和制约国家的结论。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将这些缺陷予以纠正,因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的研究,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矫正过来。马克思认为,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就日益分裂成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并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它们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其中政治社会是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社会与国家在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分离。实然与应然从来就很难完全吻合。从历史来看,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不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关于古希腊城邦的这一特点,我们在顾准的《希腊城邦制度》中可以得到深刻的印证。在西方,这种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的特点一直延续到中世纪。马克思对此现象有过描述:“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征。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生活和国家的安全是同一的。”
    在西方历史上,市民社会的真正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一旦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又进一步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 第2题:

    17、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特点()。

    A.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丰富

    B.对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

    C.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深化

    D.国际私法趋同化走势


    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调整内容不断丰富。;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进行改造。;国际私法趋同化。

  • 第3题:

    27、虽然学界对国际私法范围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致认为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


    错误

  • 第4题:

    1、试论公共秩序保留及其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见解析解析: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种抵触,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

  • 第5题:

    15、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特点()。

    A.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丰富

    B.对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

    C.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深化

    D.国际私法趋同化走势


    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调整内容不断丰富。;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进行改造。;国际私法趋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