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律选择的方法。

题目

试述法律选择的方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进行管辖,从而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就使得法律选择成为必要。根据国际私法的各种不同学说以及各国的实践和判例,法律选择的方法主要有如下七种,即:
(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4)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
(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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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浅孔石方爆破填塞材料的选择与操作方法。


    正确答案:炮孔填塞是很重要的工序,填塞可以改善爆破效果,防止冲炮,减少飞石,降低噪声等。填塞质量好可以使炸药的爆炸能量得 到充分的利用。常用的填塞材料有沙、黏土或沙与黏土的混合物、岩粉 等。为保证填塞质量,应当采用炮泥填塞。在开始填塞前, 应预先制作炮泥。炮泥是用沙、黏土、水混合配置,其配比为4 : 5: 1,混合均勻后再揉成直径稍小于炮孔直径、长度 10 ~15cm的炮泥卷(棒)。填塞时将炮泥卷送入炮孔,用炮棍适当加压捣实,直至孔口,即进行全填塞。当孔内装散状 炸药时,在装完药后,宜在上部用炸药包装纸做一隔层,然后再填炮泥。这样可防止填塞物混人炸药或浸湿 炸药,确保所装炸药都能发挥作用。

  • 第2题:

    试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


    答案:
    解析:
    联系:在法学上,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区别:(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所以,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问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例如,我们不能根据在某一个案中采用公平原则,而否定意志自由原则的效力;相反,我们在另一个案中强调意志自由原则,也并不否定公平原则的效力。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

  • 第3题:

    试述影响岗位评价方法选择的主要因素。
    (1)工作活动,包括承担工作所必须进行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过程、活动的记录、进行工作所运用的程序、个人在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等。
    (2)工作中人的活动,包括人的行为,如身体行动以及工作中的沟通、作业中使用的基本动作;工作对人的要求,如精力的耗费、体力的耗费等。
    (3)在工作中所使用的机器、工具、设备以及辅助用品,如电话、计算机等。
    (4)与工作有关的有形和无形因素,包括完成工作所要涉及或要运用的知识,如公司的会计需要运用会计方面的知识,法律事务主管要懂得法律知识等。
    (5)工作绩效的信息,如完成工作所耗费的时间、需要投入的成本,以及工作中的误差等。
    (6)工作的背景条件,包括个人时间、工作地点,如在室外还是室内;工作的物理条件,如有没有噪音等。
    (7)工作对人的要求,包括个人特征(如个性和兴趣)、所需要的教育与培训水平、工作的经验等。

  • 第4题:

    试述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参考答案:

    (1)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2)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有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


  • 第5题:

    试述教学媒体的四种选择方法。
    (1)问题表型是列出一系列有关媒体选择的问题,引导选用者通过思考、回答,逐步发现比较适合的媒体。
    (2)矩阵型是两维排列,以媒体的种类为一维,以教学功能及其它考虑因素为另一维,然后用某种评判尺度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
    (3)算法型通过模糊的数量计算,确定媒体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值关系。
    (4)流程图型是流程图建立在问题模型的基础上,通常先确定过程和分解过程的按序列排列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