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凯尔森的规范法学理论,法律的效力与实效的关系是()
A.实效是效力的理由
B.实效是效力的条件
C.效力是实效的条件
D.二者毫无任何关系
第1题:
基本规范(凯尔森)
是指每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都是来自另一个更高的规范,一个不能从更高规范中引发其效力的规范,我们就称之为“基本规范”。
第2题: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效力表达的是法律的"实然"的状态,而法律实效表达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
B.法律的实效究竟如何取决于法律的强制力的强或弱
C.个别人违反法律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是肯定会影响法律的实效
D.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基础,若一部法律遭到多数人的违反,那么该法律是没有实效的,由此我们推出其法律效力也归于消失
第3题:
试述凯尔森关于法律规范体系的理论。
第4题:
简述凯尔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正义观。
(1)、正义是一个意识概念,是一种反映个人或群体的主观倾向的价值偏向的“无理性的观念”。
(2)、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正义就是把某个一般规则确实适用于其内容所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
(3)、但事实上,能为人人都提供幸福的修理合乎正义的秩序是根本不存在的,一个人的幸福的总会与别人的幸福发生冲突。总之,这正好说明正义是一种主观的相对的价值判断。
第5题: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下列学者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是()。
A.奥本海
B.凯尔森
C.狄骥
D.格老秀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