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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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乙公司所述属实,丙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案中是否有利害关系?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决议更换管理人?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丙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案中有利害关系。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不能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在本题中,丙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的业务约定解除至破产申请受理时尚不足3年。②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决议更换管理人。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但不能直接由债权人会议决议更换。

  • 第2题:

    甲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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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11年5月1日一2013年5月1日。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本题中,甲公司与C银行就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确,因此甲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11年5月1日)起2年。

  • 第3题:

    本案例可以采用的心理测验有哪些?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可选择以下测验:
    MMPI:对求助者的人格特点进行评定。
    EPQ:评定求助者的神经活动类型及气质类型。
    SCL-90:对求助者焦虑、恐惧、睡眠、食欲等症状的程度进行评估。

  • 第4题:

    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 第5题:

    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得收入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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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