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离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以前的随他姓改为了随我姓,之后,他以我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他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题目

我与丈夫离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以前的随他姓改为了随我姓,之后,他以我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他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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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按照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 )。

    A、自己的名加父亲的姓

    B、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C、自己的姓加丈夫的姓

    D、仍用自己的姓名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关于孩子改姓的问题

    我家宝宝出生快4个月了,户口已经报好了,是随他爸爸姓的,当初宝宝在肚子里的时候我就和他爸爸商量好,生男孩的话姓我的,女孩的话就姓爸爸的,结果生了个男孩,可是在生好宝宝后,我的姨妈就强烈反对姓我的,说要姓我老公的姓,我被她说的没办法只好答应了,可是我现在有点后悔了,因为我的家庭比较特殊,我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留下3套房子给我,我老公现在也是住在我这里,孩子也是我一个人在带,老公的妈妈根本就不带。如果要改姓的话,要走什么程序啊?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注: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您好!首先,必须是小孩的父母亲都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小孩的姓,如果你不经对方同意改姓,从现有法律来说也是不支持的,即使改了,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改回来。
    其次,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原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最重要的是需要,小孩的母亲(父亲)双方同意。一方死亡除外)如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更改小孩姓名。
    一、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二、 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三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 “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四、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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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你好!我姓白,叫白语。我不是老师,我是学生。我不是中国人,我是法国人。谢谢! 4. “我”不是学生。 ()


    正确

  • 第4题:

    我以前从未听说过那个名字,他一定是新记者。 ( hear of )


    参考答案:I’ve never heard of that name before, he must be a new reporter.

  • 第5题:

    关于姓名,以下各项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A.甲不随父姓赵,随奶奶姓白
    B.乙随扶养他长大的邻居姓燕
    C.丙为了纪念国家的援助,选择姓国
    D.丁夫妇将孩子的姓改为中外文混合

    答案: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指出,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可知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