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性交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关于“配偶权”问题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而最终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它的建立以感情为基础,它的解除同样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种以为法律增加“配偶权”规定就可以将貌合神离的夫妻捆绑在一起,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条所列的民事权益也没有包括“配偶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的可能。夫妻关系不是财产所有权关系,不能因为夫妻领了结婚证就相互是对方的财产。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充其量是一个诱因。我们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者身上,并以此要其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应裁定驳回女方的起诉。
第1题:
徐某和其丈夫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至法院,其律师告知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徐某于是向法院举证了下列情形,其中能够支持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有()。
A、徐某的丈夫与他人有婚外同居行为
B、徐某的丈夫长期酗酒
C、徐某的丈夫曾多次殴打徐某
D、徐某的丈夫曾多次嫖娼
第2题:
第3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A.村委会诉至县法院要求解除与村民于某之间的林地承包合同关系,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村委会申请撤诉,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个月,村委会再次就解除与于某之间的林地承包合同关系诉至县法院#B.赵某购买了甲药厂生产的护肝中成药,后得知该中成药配方中的一味中草药损害肾脏,以药品存在说明瑕疵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诉至区法院,要求甲药厂赔偿损失#C.王某与洪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王某向法院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D.2018年3月5日,秦某以李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3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秦某申请撤诉,法院准许。7月28日,秦某再次以李某婚外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第4题:
第5题: